一、公务员考试应届生身份的界定标准
关于报考公务员的应届生身份界定,国家公务员考试规定如下:
1、大四在校应届毕业生,例如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
2、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3、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4、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应届生是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就是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资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则是真正的应届生。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方省市的公务员考试对应届生的界定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考生需结合当地考情和招考政策进行判断。
二、考公应届生身份的具体界定
1、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等。这类毕业生通常具备完整的学籍档案,能够提供有效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均属于应届生范畴。
2、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考、成教、电大、网络教育等途径获得学历的考生。这类考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3、留学归国人员:在海外留学并获得相应学历的考生。留学归国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认证和评估才能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4、服役期满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期满并且已经退役的考生。这类考生需要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并经过一定的审核和认证后,可以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5、特殊人才引进政策:一些地方会针对特殊人才制定一些人才引进政策,例如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退役运动员等群体的专项招聘政策。这类考生也可以以公考应届生身份报考。
6、毕业后未就业的考生:有些考生在毕业后并未立即就业,处于待业状态。如果他们想以公考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并经过一定的审核和认证后,可以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三、公务员考试报考应届生身份的界定方法
1、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指毕业两年内一直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2、应届毕业生包括两种,一种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一种是在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
3、“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这一类应届毕业生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指的是,2020年毕业的考生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2020年公务员省考的,2020年毕业的考生就是“真正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不少职位是仅限“当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4、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毕业两年内一直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参加2020年国考,一直未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和2019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四、江苏公务员考试应届生界定标准
1、当年应届毕业生:当年毕业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学习期满,学分合格,当年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
2、普通应届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是指已拿到毕业证,但是在毕业两年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21秋招应届毕业生,要求是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是江苏公务员考试应届生界定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