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政审不合格10种情况
公务员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并非22种,实则只有10种。具体如下:
1、考生若对四项基本原则持有反对态度,或在生活中存在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政审将不合格。
2、道德品质不佳,涉嫌贪污、诈骗等犯罪,但尚未查清的考生,政审不合格。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关系不清,政审不合格。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政审不合格。
5、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受过刑事处分,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政审不合格。
6、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政审不合格。
7、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政审不合格。
8、超计划生育的,以及有其他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的人,政审不合格。
9、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政审不合格。
10、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进行过活动,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积极进行过活动,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政审不合格。
二、影响公务员政审的情形
以下情形视为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入党政审,即入党函调,是指拟发展为预备党员时,通过信函的方式进行调查。入党函调是对拟发展入党人员在外地且不方便直接调查的直系亲属等重要关系,采用以组织名义发函的方式,请求对方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的工作方式。
2.入党函调对象一般是指在你入党书中提到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人员,通常自己的直系亲属需要函调两三个。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爱人、成年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叔叔、伯父、舅舅、姨,一般只对关系密切的主要的一两人进行函调,不必全部函调;
外祖父母一般不必函调。
3.公务员政审直系亲属犯罪会对自己有影响有以下三种:
按照相关政策: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
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罪。
4.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到,“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肯定会被限制考公务员的。不过,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是不会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的。
5.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
三、影响公务员政审的因素
1、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对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对言行的;
2、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关系不清;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
4、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影响政审的因素
1、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政审不合格:
2、(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罢工的;
4、(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5、(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7)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8、(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9)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14)曾遭开除公职、党籍及学籍者;
15、(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存在严重舞弊行为者;
16、(16)曾遭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或在读期间因校纪处分“记过”及以上且处分尚未解除的应届毕业生;
17、(17)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解聘者;
18、(18)上一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前两年年度考核两次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19)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者;
20、(20)配偶或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因危害国家安全罪等被判处死刑,或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者;
21、(21)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者。
2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考核和政审的内容涵盖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