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报考警察学校的条件
警校,亦称警察学校,在我国主要分为公安类、司法类、政法类院校。完成警校学业后,毕业生需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试通过者将获得正式警察身份。
(一)政治条件要求:考生需满足公安工作的政治要求,并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依据公安部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遵循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正常,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报考者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1. 考生本人若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存在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良,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或存在犯罪嫌疑且尚未查清者,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2. 若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国外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或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且本人无法划清界限者,同样不具备报考资格。
二、非全日制硕士可以考公务员吗
通常情况下,非全日制研究生仅限定向就业。部分学校的研究生章程中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此类学生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可随意填写。若明年9月份入学时,单位和预留单位不一致,只需向学校说明即可。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简称“考研”或“统考”,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包括初试和复试。这是一项选拔性考试,录取的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均采用相同考试科目和同等分数线进行选拔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大学数学等公共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主要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加入全国统考的学校全国统一命题)。选拔要求因层次、地域、学科、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考研国家线划定分为A、B类,其中一区实行A类线,二区实行B类线。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近五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迅速增长。201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首次突破200万人大关,达到201万。2021年研究生报考人数达到377万,五年内报名人数翻了近一番。
2021年考研报名人数继续呈递增趋势。2021年考研报考人数377万,较2020年341万增加36万,增幅10.6%,报考人数再创历史新高。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需对所填报信息仔细核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公务员法律常识考什么
1、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具体考哪些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2、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3、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4、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5、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6、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7、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8、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9、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10、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11、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12、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13、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14、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15、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6、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7、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18、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19、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21、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22、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23、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24、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章程制定及组织结构安排。
25、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步骤、组织机构设置、上市公司相关内容。
26、一、知识产权法概览: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法律属性、制度功能。
27、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定义、作品类型、著作权主体及归属、著作权内容、取得与限制、保护期限、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28、三、专利法:专利权的定义、主体及客体、授予条件、期限、权利义务、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29、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及类型、注册流程、期限、续展与终止、转让与许可、使用管理、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30、一、合同法概要:合同的定义、类型、合同法基本原则。
31、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的程序、主要条款。
32、三、合同效力:有效与无效合同、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3、四、合同履行:履行原则与规则、履行担保。
34、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5、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类型及法律责任。
36、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37、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义务、法律责任及解决途径。
38、一、劳动法概说:劳动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法律关系。
39、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体、订立及主要条款、无效情况、变更与解除、集体合同。
40、三、劳动争议处理:争议解决机构、解决方式及原则。
41、一、婚姻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规定。
42、二、继承法:继承法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遗产处理。
43、一、诉讼法概览: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则及特有原则。
44、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45、三、诉讼证据:证据概念及种类,举证责任。
46、四、诉讼管辖:管辖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覆盖面广,题目有时较为偏僻,但重点应把握以下两个方向:一是行政法,特别是公务员法的奖惩任免及相关制度,宪法,尤其是选举法的关键点,以及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点;二是当年的新法,如侵权责任法等新增内容,公务员考试中可能会有所涉及。建议查阅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教材,时间允许则全面学习,时间紧迫则重点学习行政法、宪法及新法。民法部分,一般会考察物权及土地承包等内容,题目较为广泛,需自行把握当前热点问题,其他部分则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