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政审要求
报考者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政审不合格:
(二)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或组织、参与反对国家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
(五)隐瞒重要信息,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
(六)贪污、贿赂、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金;
(八)滥用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泄露国家或工作秘密;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
(十三)曾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或高等教育期间开除学籍;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
(十七)自2011年4月14日起,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
(十八)自2009年4月14日起,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
(十九)自2011年4月14日起,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二十)自2011年4月14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二十一)2013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江苏省公务员政审查哪些内容
随着公务员选拔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渴望加入公务员队伍。政审是公务员选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以及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形式包括面审和函审。面审指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则是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事业心、工作态度、勤奋精神、工作实绩等。政审不合格者无法通过选拔。
三、江苏公务员考试政审内容
江苏公务员政审考核对象为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政审标准如下: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损害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或组织、参与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
3. 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5. 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参与罢工的;
6.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7. 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
8.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十二)被剥夺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阶段遭受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十三)不积极作为,敷衍塞责,疏于职守,造成工作失误的;
16、(十四)隐瞒关键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及公众的;
17、(十五)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18、(十六)违反财经规定,浪费国家或集体资产的;
19、(十七)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十八)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的;
21、(十九)违反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网络活动的;
22、(二十)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存在严重作弊行为的;
23、(二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二十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二十三)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重大处分的;
26、(二十四)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解聘的,以及不符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资格要求的;
27、(二十五)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8、(二十六)事业单位员工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级或撤职的;
29、(二十七)2021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二十八)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2、以上即为江苏公务员考试政审内容的全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