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河北公务员报考要求详解
1. 报考者需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2年应届毕业生。
2.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此证书的职位。
4. 拥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人员,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拥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此招录范围内: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 满足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二、河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梳理
参考2019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相关内容,以下为招录范围和对象:
1. 全日制高等院校2019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此证书的职位。
4. 拥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人员,其中“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拥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此招录范围内: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2.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7日至2001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7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拥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的学历)。
8. 满足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4月26日在本网公布,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的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 招录职位条件中要求的报考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8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3. 设区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可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4.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方法同上。
三、2020年河北省公务员报考条件概述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①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②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严重舞弊行为、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此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9、③报考者若与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中具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关系,则不得报考该机关或单位的职位。同时,报考者若报考的职位在录用后可能导致回避情形,亦不得报考。若报考者与合并职位中的任何单位存在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
10、④对于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若在毕业时取得了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将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的标准享受公务员考录政策待遇。此类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制专业的招录职位。
11、⑤报考“退役军人”职位的人员需具备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且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的退役士兵或复员干部。其中,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同样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12、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须为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包括外省选派的山东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报考者需在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方可报考。若已享受优惠政策并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