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与辞退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与辞退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与辞退,需遵循本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本省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人员的录用与辞退,需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录用单位公安专项编制限额内进行。3、公安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公安专项编制的核定、认定和调整,需经省公安机关同意,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决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均不得安排未经录用的人员使用公安专项编制进入公安机关或在人民警察岗位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公安机关接收特定人员在人民警察岗位工作。第六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在录用计划内进行,录用计划需按照以下程序报请批准:4、(一)县(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计划,须经同级人事部门和市(州)公安机关审核,市(州)人事部门复核,报省机构编制部门、省公安机关同意后,由省人事部门审批;5、(二)市(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计划,须经市(州)人事部门审核,报省机构编制部门、省公安机关同意后,由省人事部门审批;6、(三)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计划,须经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由省人事部门审批。第七条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社会上统一考试录用。第八条录用的人民警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不得录用不符合条例的人员作为人民警察。第九条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的招考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7、(一)由省公安机关提出招考方案;8、(三)由省人事部门、省公安机关共同发布招考公告;9、(四)由录用单位及其同级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10、(五)由省人事部门、省公安机关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11、(六)对笔试和面试合格的人员,属于省公安机关招考的,由省公安机关考核和体检,属于市(州)、县(市)公安机关招考的,由市(州)公安机关考核和体检;12、(七)由录用单位在通过以上程序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民警察名单,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第十条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照以下程序审批:13、(一)县(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须经县(市)人事部门同意,报市(州)公安机关审核,省公安机关复核后,由市(州)人事部门审批。14、(二)市(州)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市(州)人事部门审批;15、(三)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由省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一条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第十二条取消录用人民警察资格的,由录用单位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和省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应当予以辞退。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16、(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办私事的;17、(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18、(三)耍特权,刁难辱骂群众的;19、(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20、(六)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辞退:21、(一)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录用的;22、(三)超过公安专项编制限额录用的;23、(四)未经录用的人员使用公安专项编制进入公安机关的;24、(五)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5、(六)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26、(七)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27、(八)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二、2022吉林省考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限制
1、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2、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1月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以后出生。3、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6年1月以后出生。4、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1月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以后出生。三、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想考狱警都考什么科目呢
1、需要考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还要考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3、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的人事部统一制定。4、第八条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5、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6、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7、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8、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9、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10、常识判断测试。此测试主要评估报考者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特别关注对国家和社会现状的了解程度以及综合管理素质。测试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和生活等多个领域。
11、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12、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
四、人民警察的公务员身份
1、依据《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
2、人民警察的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3、根据《国家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本法律所指的公务员,系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显然,公安机关的警察及其他司法警察所在的单位均为行政编制单位,享受财政拨款。
5、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海关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性,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警察的公务员身份。此外,武警部队及消防部队属于武警序列,性质上属于军队,不属于公务员序列。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承担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