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我国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持有国民系列教育(包括统招、自考、成考、网络教育等)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需满2年或2年以上,且需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并符合招生单位的具体业务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获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或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的人员,还需满足相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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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以下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获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第十九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需详尽填写个人奖惩记录,尤其是如实反映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中因违规、作弊所受的处罚。对于伪造信息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络审核,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三天内反馈审核结果。考生可随时在线查看学历(学籍)审核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立即至官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供报考点核验。
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者,在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填报该专项计划,并填写入伍批准书编号及退出现役证编号。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时,需事先仔细阅读相关报考要求和保密规定,并按规填写报考信息。如有疑问,应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
考生需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凭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二条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