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是否启动
1、近期,新疆发布招聘公告,计划为自治区地矿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昌吉农科园等机构招聘9名聘任制公务员。自10月份以来,四川德阳、河南开封、山西等四个地区也发布了类似的招聘公告。
2、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聘任制公务员起源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21个省份开始尝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
3、据了解,聘任制公务员岗位普遍要求较高的专业门槛。例如,新疆地矿局主任工程师岗位要求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河南开封市招聘的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师,要求具备注册验船师(C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两年及以上船舶检验或同类工作经验。
4、有相关人士指出,聘期制是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最大的区别。委任制公务员只要工作不犯严重错误,就能一直干到退休,而聘任制公务员的聘期一般为1年到5年,聘任到期后可能不再续聘,若年度考核不称职就会被解除聘任合同。
二、河南为何推行公务员聘任制
1、关于河南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原因如下:
2、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制度创新,旨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提供了新途径,对于吸引和选拔专业化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灵活的用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现代化河南,关键在于人才。2021年12月28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要求,突出高层次、专业化、紧缺性,稳步推进,持续探索完善开放灵活高效的引才用才机制。
4、全省37个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设置,反映出河南区域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
5、2022年12月8日,安阳市面向社会发布了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在全省率先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目前招聘人员已正式上岗。借鉴安阳试点经验,各地正有序推进此次招聘工作。
6、郑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聘设置了数字经济首席架构师、智慧交通工程师等9个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职能部门角色定位高度匹配。
7、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照高端紧缺专业人才的标准,严格制定招聘职位“说明书”,细化职位职责和专业要求、工作经历、专业资质等具体资格条件。
8、例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航空航天卫星高级工程师一职,职位职责就明确要求“负责组织航空港区航空航天卫星产业等领域的发展研究,制定我区航空航天卫星产业建圈强链方案,提出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实施路径,并组织实施”。
9、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岗位学历要求高、专业性强,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各地纷纷表示,要联合聘任机关,组成工作组奔赴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大专院校广发“英雄帖”,精准对接合适人选。
10、同时,加大与河南省人才集团等机构合作,借助省高端人才库优势,深入挖掘潜在求职者,找到那个“双向奔赴”的人。
三、河南省1997年全省统考聘任制干部能否转为公务员
1、近期,百度知道上突然出现了一些关于聘干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聘干,主要指的是“聘任制干部”,尤其是事业单位中的本单位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我对人事政策了解有限,以下言论仅供参考。
2、中国的人事制度,历史上一直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视为一体,大致分为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渐根据单位性质,实行不同的人事政策。现在,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人事制度,企业实行企业化人事制度,而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尚未完全定型。
3、事业单位的人事聘用改革还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就是说,应该先进行单位性质的评判,再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才具有实际意义。
4、聘干是一个历史问题,与乡镇“招聘干部”“竞聘上岗”等不完全相同,更不能等同于现在执行的“全员聘用制”。以山东省为例,1988年5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授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这里实际上把招聘干部和本单位工人聘干混为一谈。
5、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缩小了可聘任为干部的人员范围,即限定为本企业工人。
6、可能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事业单位不像现在这么复杂;或者当时的立法者根本没有意识到,部分事业单位如同行政机关一样,是不适宜使用聘干的。因此这一点并没有在人事部文件中明文指出。
7、1993年8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制度随之确立;1994年12月30日,广东省在《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则明文指出“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不需要国家拨给经费,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为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其招聘干部不适用本规定。”这才有了一点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意思。
8、但是其他地方似乎并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出现了聘干;还有些则是在“非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单位办理聘干手续后调入的。
9、我理解,“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聘干是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应予清退,回复其原身份;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10、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
2002年11月,我国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人才市场建设会议,明确指出今后不得再进行聘用制干部的行政审批,同时禁止将已取消的聘用制干部行政审批工作转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处理(遗憾的是,此次会议并未形成正式文件)。然而,直至推行全员聘用制试点后,江苏等部分地区才正式停止了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而山东、山西等省份,在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旧违反中央政策,继续办理聘干审批;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甚至规定工人“必须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种无视中央权威,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的现象,对于一个单一制国家来说,确实令人担忧。
10、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将部分原参照管理的单位纳入公务员范畴,进一步缩小了原参照试行和参照管理的范围,并且这一趋势仍在继续。那么,这些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能否转变为公务员或者重新参照公务员管理呢?我认为,这还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聘用制干部的实际聘用时间来决定。或许存在一个时间节点(例如《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原参照管理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可以过渡或重新参照。而对于之后聘用或调入的人员,则不予认可。
11、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员聘用制等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正如网络上的那句话所说:“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