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与内容详解
1、考试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2、考试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3、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4、考试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5、报名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费用为88元。
6、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7、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8、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9、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10、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
二、2015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详情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招聘考试报名安排: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考试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及条件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报名地址:。
3、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点此查看》》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四、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析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6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24名、乡镇(街道)机关134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
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江苏省户籍(生源);
(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应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得到群众认可。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招录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已离职者)、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曾被开除公职者、在公务员招考中舞弊等严重违纪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将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关于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 2015本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 2015本市地税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 2015本市地方统计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
-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需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考者需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纳相关费用。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职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尽早选择职位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参加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且资格审查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本简章等文件,确保准确选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需在2015年2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在笔试后可申请减免笔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通过者,可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1日。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
考试科目分为A类、B类、C类,具体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将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及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的具体规定将在面试前公布。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模式。面试成绩无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能进入竞争职位的考生,需达到60分方可视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现场通知考生。
对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的入选面试者,在面试前需进行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主要通过听力和口语表达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百分制。对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总成绩的计算将采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同样满分百分制。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将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依然相同,则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级机关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也可委托招录机关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实施。
如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将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者,录用审批机关将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招录机关将按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如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未尽事宜根据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