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机构概览
教育部设有18个职能司(厅、室)。
(一)办公厅
负责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处理文件运转和管理;组织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五)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八)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九)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二)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三)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四)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仍设在教育部,其行政编制包括在教育部行政编制总数内。
今年教育部政策动态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注册入学。
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社会化考试科目一年多考。
试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国家强化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健全奖学金、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上海教育部认证留学机构
儒森汉语作为拥有8年国际中文授课经验的权威学校。在全球设有近十个教学基地,曾多次被国外媒体“That's”认证。
上海“Cityweek”荣膺外国学生在中国最喜爱的中文学校,同时也是世汉学会会员单位,以及IPA国际认证协会官方指定的培训基地。我们始终致力于让更多外国朋友能够流利地说中国话!在这里,我们拥有国家汉办汉语教师证、人社部CETTIC认证以及IPA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是三证唯一联考机构,承诺一站式就业,让您无后顾之忧!目前,我们的课程费用进行了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 硕士课程总学费调整为港币81000至93600,分三期交付。
此外,还需缴纳港币5400元的保证金,用于学生欠费或罚款费用的扣除,毕业时退还剩余余额。
以下是教育部公布的正规留学机构名单:
1. 广州大学: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命名的综合性大学,广州大学于2000年合并组建,拥有90多年的办学传统。学校紧密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广东省和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机遇,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2.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拥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是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3. 暨南大学:作为中国第一所由政府创办的华侨学府,暨南大学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中央统战部管理。
4. 广东工业大学: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结合、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5.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唯一一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东省共建高校。
如果您需要办理国外学历认证,可以前往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进行办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以下内容:
- 硕士课程总学费:港币81000至93600,分三期交付。
- 保证金:港币5400元,一次性交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